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州、市《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市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的服务经济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几年以来,市公安局为迎接西部大开发和“建强创优”,不断探索完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的路子,提出和施行了对外投资者的“赔偿承诺责任制”、交通管理的“三优”、“三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卡”、“安商护商通行证”、聘请信息员、监督员等措施,为都匀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公安机关要不断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要本着“依法依规,优先优质,相互支持,共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安商护商的工作。
二、强化组织,加强领导。
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是公安机关应尽的职责。市公安局成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小组,由岑凯局长任组长,左亚卫政委任副组长,成员由陈昌永、王中海、潘国群、王 静、周世群、李永祥、李亚平等领导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由陈昌永兼任主任,梁杰生、段小勇、付薇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全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办理相关工作,并接受服务对象求助和投诉。
三、完善和深化服务措施。
我局在过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工作中,有了符合我市实情的扎实举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先后出台的《都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都匀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来投资者和本市纳税大户、诚信纳税大户人财产被盗、被抢实行赔偿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仍然不变,我们应该继续发扬、延伸、完善和深化,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和完善局党委对安商护商的联系制度。局领导对定点联系的安商护商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主动上门到企业走访,调查和了解企业对公安工作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治安方面的存在困难,并把企业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局党委,完善服务工作措施。同时对到都匀市签定了意向性投资建设合同的,在签定合同的次日内,局主要领导要以手机短信或电话的形式与投资企业、客商对接。
(二)加强指导安商护商服务工作。一是要建立安商护商联系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解决安商护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每月通报全局各单位开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象的工作情况和招商引资客户的基本信息,做好服务工作;三是每年召开一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恳谈会。
(三)落实服务措施。一是向外来投资100万以上的企业法人和本市纳税大户代表发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卡”,此卡者享受有关单位优惠优质服务。 二是向外来投资100万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和本市纳税大户车辆发放“安商护商”特别通行证。保证其车在我市经商、办理业务畅通。
四、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治安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外来投资者、本地纳税大户和诚信纳税人经营场所、住宅的安全防范进行指导。
2、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对投资企业在民爆物品、化学毒物品的建设管理进行指导,帮助企业作好相应的存贮库房的管理建设。
3、指导派出所为外来投资企业作好相应的人口户籍协调服务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在接到市局安商护商办公室的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以内,主动上门到投资建设企业联系工作。在15日以内必须建立服务企业的工作档案;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必须每周至少1次,主动上门到招商企业了解治安情况,指导防范工作,要求上门服务要有工作记录和工作对象的签字,每季度至少1次向招商企业报告服务工作情况。在上门服务的同时,对企业的暂住人口在3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好相关的户籍服务工作。
(三)侦察部门(含刑侦、经侦、禁毒、网监大队)在接到市局安商护商办公室的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上门联系招商企业,告知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一是对外来投资者、本地纳税大户和诚信纳税人的报警、报案、举报,必须立即受理,不准延误和推诿。对于接受的案件,应立即组织警力出勘现场,进行审查。在3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二是实行案件通报制度。对外来投资者、本地纳税大户和诚信纳税人受到侵害的案件,要主动将案件工作的进展情况向案件发生的企业单位和受害人进行通报。
(四)交警大队对外来投资企业者、本地纳税大户和诚信纳税人一是对所持有市公安局发放的“安商护商通行证”的车辆企业要按规定执行;二是继续实行“三优”、“三不”的规定,优先检审车辆、优先办理证照,优先处理交通事故,不违章不拦车检查(特殊情况除外)、轻微违章不罚款,轻微违章不扣车扣证。三是对企业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自勘察现场起10日内,优先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是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在勘察现场的5日内,委派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检验、鉴定在20日内完成。
(五)消防大队在接到市局安商护商办公室的通知后3日内,必须主动上门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工作联系。每10天主动上门服务招商企业,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帮助和指导企业的消防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六)其他科、所、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对涉及相关业务的服务要尽职尽责,依法行政。
(七)各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由局安商护商办公室和督察大队进行监督。